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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之後南越南的百萬華人應是『華僑』抑『華裔』?


郭金燃

討論主題之前,必須先確認「華僑」與「華裔」、「華人」三者間究如何分辨。華僑是有中國(包括此岸的中華民國或彼岸的中國大陸)國籍但居住在外國或在國外長期生活的人華裔是有中國血統但是國籍不是中國的人;華人是指兩岸的中國人及在海外的華僑華裔統稱。因此,華僑與華裔最主要區別在於是否保有中國國籍;而是否保有中國國籍,又衍生與僑居地政府之不同權利義務關係。

以下係就與南越南華僑有切膚關係的三國政府—中華民國、中國大陸、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對前南越南總統吳廷琰頒布法令強令華僑入籍之反應,前後自相予盾、出爾反爾之剖析。

一、前南越南吳廷琰政府強迫華僑入籍經過

中國人由於經濟或戰因素,不斷移居越南。越南之阮朝及其後之法屬時期,在越之中國人均保留華僑之身分。迄1954年後,越南脫離法國殖民統治,以17度緯線劃分南越及北越兩國,南越名為越南共和國,北越名為越南民主共和國。兩國均注意到境內華僑的龎大政治及經濟力量,兩國不但互相敵對,其國境內之華僑生態更受台北及北京政權之牽制。台北為南越華僑之祖國;北京則為北越華僑之祖國。

在北越,1955年北京及河內同意生活在北越之華僑,可享受與本土越南人相同之權利;其中,特別是國籍問題,允許華僑自由選擇歸化越南抑繼續做華僑。其後兩國政府並同意暫緩討論生活在南越之華僑()籍問題,留待「解放」南越後再來解決。中、越共於1955年之協議內容為:「至於居住在越南南方的華僑問題,則須等到越南南方解放之後,再由兩國共同協商解決。」

在南越,西貢政府先後於19551956年以法律及48號行政命令,規定不管父母之身為何,凡在南越出生之皆為越南國籍。其後,西貢政府更以52號行政命令規定全體南越公民必須採用越文姓名;195696日,53號行政命令,禁止外僑經營包括魚肉類、雜貨、汽油等零售、柴炭、平民當舖、絲綢棉紗(在一萬碼以下者)、廢銅鐵、米較、五榖、水陸運輸、經紀等11種特定行業。其時受11種行業禁營案直接牽累之越南華人高達20萬。另方面,吳廷琰政府展開華校越南化計劃,所有華校均要使用越南語授課,校長必須為越南人。

西貢當局以商業政策及教育事業作為國籍政策配套,禁止華僑經營11種特定行業及將華校全變成越南學校,如此,經濟及文化雙管齊下,驅使華僑儘快轉入越籍,脅逼華僑就範用意甚明。

在南越,眼看台北政府對西貢政府強迫華僑入籍之事件無力救援,華僑唯有展開自力救濟,各幫會遂採行以經濟手段示威抗爭,俾展現華僑之經濟實力。各行業之華僑老闆從各銀行共提領約8億至15億越幣,相當於該時發行之17%通貨流量,嚴重影響南越商業活動,越幣幣值暴跌。至19575月中,約有6,000華僑經營之店舖關門,20萬人失業,失業人口中,當然有一部份係京族越人,南越南之經濟幾陷崩塌。

其後,吳廷琰政權雖逼於情勢不得不對各種附加規定讓步,放寬限制,俾華僑能在絶處逢生; 唯對於強迫入籍之主題,只係放寬時限,入籍之終極目標不變。另方面,由於台北政府其後對此事已視若無睹,充耳不聞,時間陷華僑於絶對不利之境;為了生存,最終絶大部份華僑---包括不是在越南出生的原汁原味華僑,均被迫入了越籍。

據統計,迨1958103越政府頒布「外僑出入境及居留條例」,多數非土生華僑為避免每年繳交高額居留稅,選擇轉入越籍1959915日,非土生華人取得越籍者達到229,504人。19561963年底,計有90萬華僑加入越南共和國籍幾近旅居南越全數之華僑。

西貢政府之各項針對華僑政策,對境內百萬華僑造成極嚴重影響,係東南亞國家中對待國內少數民族之最苛刻者。

二、在台北之中華民國政府態度

吳廷琰政權強迫華僑入籍事件,南越之華僑各幫幫長與政府交涉不果,遂轉向台北政府求援。1956年起,台北政府宣佈反對及不承認西貢政府各項針對華僑政策,並展開對南越政府之一連串交涉並宣撤僑台灣駐越南公使館於19573(19587月方改派大使)一方面執台北政府之撤僑指承諾接運所有不願入越南籍之華僑回台灣定居;一方面發給仍留在南越南之華僑【中華民國僑民登記證】(詳如附圖)

1957228日入籍改名期限屆滿,土生華僑入籍僅百餘人,然前往中華民國駐越公使館登記為【華者卻達14萬人。

1957425中華民國公使袁子健台北外交部謂:「土生華僑已由怨懟進而發表指摘攻擊政府(中華民國)及使館之言論,且越方態度未有改變跡象,」袁氏建請台北向越方提出土生華人遷之議,尤以最易受中共影響之土生華為優先。

西貢政府同意撤僑。然於19578月初西貢復提出限制華僑攜帶外匯赴(越幣400元為限),以及將600餘名華僑犯一併帶回灣等要求。由於台北反對此種安排,接運工作完成兩梯次共接運532名華僑赴,該計畫即告戛然而止。該五百多名僑生,其後獲轉到特別為此案興建的國立道南中學亦即今天之空中大學校址就讀;而由台灣駐越南公使館發給之【中華民國僑民登記證】,亦於1975年南越淪陷時,被台北政府自己否定其價值!

這便是1957年時台北政府大張旗鼓的所謂撤僑計畫,52,144名已登記回台定居之檔案裡,接了532人,落得以雷聲大雨點小收場。

1975430南越南失陷前數天,台北政府派遣華航班機至西貢新山一機場撤僑,但只限於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少數人士,至於其他絶大部份華僑,包括持有1957年由駐越公使發給之【中華民國僑民登記證】者,則抱歉,「你們已入越籍!」「在吳廷琰執政時期,你們已入越籍!」台北完全忘了自己在18年前(1957)向南越百萬華僑承諾過什麼完全忘了南越百萬華僑一直是台灣「反共抗俄」的精神堡壘!華僑心目中的祖國一直是「中華民國」,絶不是「越南共和國」!

(註:1975之後數年,台北政府經由國際紅十字會接運回台之數千人,皆係由在台親屬具保申請來台,其申請方式與歐美國家人民申請越家人團聚之方式相同,與撤僑之事無關。敬請有關當局勿混淆視聽。)

三、在北京之中國大陸政府態度---演大戲

    1975430南越南淪後,台北政府驚懼被「共產瘟疫」感染,馬上斷絕與南越所有關係,其中當然包括與百萬華僑聯;於是,北京政府不費吹灰之力,繼承了對南越全體華僑的指揮及話語權,公演統戰絶技。

1975430日之後,北京政府與河內政府從父子關係變成仇敵,北京在各邊境關口高舉標語「歡迎華僑回歸祖國」,確實從友誼關及其他關口迎接了十多萬名華僑,且開始之時,手續極其簡便,不需河內的出境證,也不必北京的入境許可。

在越南華僑以小家族為單位的遷移風氣於成形。由於越南北方靠近中國,故除了原居住在北方華僑,南方亦有甚多華僑家帶眷,乘車北上至指定點集合。走海路者,以卡巴島(Cat Ba Island)及廣寧省芒街市(Mong Cai)為集合點;走陸路者,以同登市為出發點。至19787月止,約有16萬華僑由陸路進入中國。

,北京政府19785月起,嚴厲譴責河內政權驅趕華僑,沒收華僑財產,嚴重違反國際私法。其後北京進一步以「保衛華僑生命財產」為藉口,對河內政權施展文攻武嚇,利用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晝夜24小時敲鑼打鼓,說自即日起將派遣船隻到南越將一百萬難僑全數接運回國,一個不留。

然而,北京真的有誠意撤僑嗎?單就「華僑」與「華裔」之定義及船隻停泊港口之細節問題,雙方便召開十七次會議爭論不果。北京之撤僑把戲完全是為了其後揮軍入侵越南製造藉口,不然,同一時期,紅色高棉迫害華僑之殘暴十百倍於河內,為何北京竟毫無反應?

197865日,河內初步同意北京可於620日起派船接運「華人」離越,但拒絕承認越南有【華,更不要說是難僑。此外,接運船隻停泊碼頭亦爭吵不休,北京希望河內開放海防港和胡志明港等華僑集區接運,而河內則指定佐威及頭頓兩碼頭,最後則北京派遣兩艘船隻停泊越南公海之外;然後雙方政府動員全國媒體,互相叫陣,轟動世界,歷時數個月,結局是一個【華也沒「撤」到!

撤僑的大戲落幕,北京真的在19792揮軍入侵越南,給越共「教訓」。由於兩國領導人意氣之爭,導致歷時28天浩,十數萬軍民生命塗炭!

更離譜的是,北京政府的「保衛華僑生命財產」藉口,在給越共「教訓」一番之後,竟爾不知所蹤。其後,北京不但封鎖了各關口,嚴審【華之入境證件【華至北京駐越南領事館申請護照,獲回覆竟然是「你們已入越籍!」「在吳廷琰執政時期,你們已入越籍!」其變臉絶技,猶勝川劇一籌。

四、統一後在河內之越南政府態度

溯自1957520日,北京政府強烈指控西貢吳廷琰政府強迫華僑入籍,不但違反讓華僑自由選擇國籍之權利,且嚴重違反國際私法。北京政府並捐出一萬美元,作為支持南越華僑決心之具體宣示。
    
該時之河內政權,與北京政權乃沆瀣一氣,不但對北京之立場發聲背書及支持,且於1957523日將北京政府之指控全文刋登北越人民日報---該報係北越勞動黨(其時尚非共產黨)黨中央喉舌報;其後由河內政權一手打造之影子政權---越南南部解放陣線,更先後於1960196419651968年發出聲明擁護北京譴責西貢吳廷琰政府之立場。

然而,1975430越南統一之後,河內政府為了沒收華僑財產,打倒資產買辦,逕行否認南越華人之華僑身。河內對提出質疑的華僑說:「你們已入越籍!」「在吳廷琰執政時期,你們已入越籍!」  

  越南統一後,河內將「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視為「剷除買辦資本家運動」,肢解華人經濟命之良方,企圖藉由該運動達成以下目的:1.接收華人社區及商業組織;2.另置平行組織與經濟規範,削弱華人在重要市場的影響力;3.剷除殘存的華人巨賈,拆解其公司;4.將華人資本家及其眷屬遣至勞動生產區,將華人技師和企業主編派至國營工業及合作社;5.箝制華人謀生機會,驅趕他們往「新經濟區參與集體生產」;而所謂「新經濟區」顧名思義是並未經人類開發之土地,亦即蠻荒之地,無水無電非現代人類所能生存。

    此波運動自1978323日胡市人民委員會發表「關於資本主義商業」公告開始,迄1979年初,南越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大抵完成,70%以上的員工都在社會主義或半社會主義企業裡工作。約有25萬家私人小規模工業者和手工業者遭強制轉為勞動者,其中絶大多數華人。

    河內政府針對境內華人之種種作為,早被北京再三譴責,唯河內堅決否認北京所謂迫害華僑之事實,越南外交部發表聲明稱:「中方所謂迫害華人實與越南黨和政府的政策完全相違背,中方說法完全捏造。越南一貫遵守和正確執行1955年越中兩黨關於越南華人之協議,即【在越南的華僑由越南勞動黨領導,且逐步轉為越南公民。】」

    河內進一步指出:「在越南南方,早在1956年吳廷琰執政時期,幾乎所有華僑都加入了越南國籍。他們不再是華僑,而是華裔越南人,是歷史遺留下來的事實。」此外,河內更強謂:「改造運動原就是中國本身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所實行的符合社會主義規律的正確政策。改造運動並非以放逐、迫害或驅趕何人為目的,改造對象適用任何越南居民。」

    對於河內政府所稱【越南南方華僑早已入籍成為華裔越南人】之論述,北京乃列舉下列事實以為反駁:越南勞動黨機關報【人民報】曾經與中國聯合發表文章譴責吳廷琰集團強迫華僑改變國籍的行徑;【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陸續在1960年、1964年、1965年和1968年發布聲援南越華僑之口號:如『廢除美偽政權對華僑的一切法令措施』,以及『華僑有選擇國籍的自由權利』。

五、結論

1975430日,南越政權徹底潰敗,次年南北越統一,統一後之河內政府對以前「傀儡」政權之一切法令是全不承認的(請參考前述,是河內政府親口說的。)包括無條件釋放所有監獄的犯人。那麼,請問,南越的百萬華人究竟是僑』?是『裔』?

翻閱歷史,有比這檔事更滑稽的嗎?三個死對頭的政府在不同的時點,都祭出吳廷琰前總統作為擋箭牌。 然而吳廷琰在位時所頒布的法律,他們均不予承認,且嚴加譴責;吳廷琰前總統若在地下有知,不知是該哭?還是該笑?

華僑啊,華僑啊,你們只是擦屁股的衛生紙,用過即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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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1) 黃完鼎之越南共和國之華人政策 (1955-1964)

          2) 黃完鼎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之華人政策(1975-1986)

          3) Định cư của người Hoa trên đất Nam Bộ của Nguyễn Cẩm Thúy

          4) 1978616日北京周報(Peking Review)英文版,第1418